綠化養護安全生產操作規范(高架及立交綠化養護作業)
2019-01-30 13:58:17
王敏蔚
綠化養護生產作業應嚴格按照園林綠化技術操作規程實施,加強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,特別是道路綠化(包括高架綠化)作業,行道樹修剪等高空作業的安全文明施工、園林機械的安全使用、農藥的安全使用、安全用電及園林綠化防火。
(二)高架及立交橋掛箱懸垂綠化養護作業
1、作業車輛:進行高架、立交橋綠化養護作業的車輛,必須加強出車前的安全檢查,作業車上須安裝照明燈,在車輛頂部設置黃色閃光警示燈,在車輛后部上方安裝雙向導向箭頭指示燈,閃爍亮度要高效清晰;車尾加貼反光膜,增加能見度。作業時必須亮警示燈、雙向導向箭頭指示燈;不得隨意變道、掉頭、倒車和逆向行駛。
2、作業人員:上橋檢修作業時,必須配備機動車輛,作業人員不得步行或騎車上橋。上高架時作業人員一律穿反光背心,安全設施必須配備到位。不得橫跨雙向車道,注意安全。
3、在高架、立交橋上進行作業時,需在現場劃出安全區,設置可移動的作業標志,如放置錐形交通路標。養護作業人員對夜間施工應引起足夠重視,增強預警意識,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。
4、區綠化管理單位與高架、立交橋綠化養護企業必須簽訂《高架、立交橋道路綠化養護作業規范責任書》,養護企業應給每一個上橋作業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。